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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三問:單位自建公租房,合適嗎?
廣州提出“單位為主、政府為輔”的新思路
對話人:
本報編輯 丁 汀 苗 苗 本報記者 李 剛
廣州房協專家組成員 韓世同 廣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 陳 琳
新聞背景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同時,引導企業、其他機構參與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
而之前,廣州市有關部門表示,將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滿足夾心層住房需求。
設想一提出,引起議論紛紛。
有人認為,這是擴大住房保障范圍的創新之舉;也有人擔憂,這會走企業集資建房、福利分房的老路。
一方面,國家鼓勵企業參與公租房建設;一方面,地方新政備受爭議。
在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建設中,政府與企業各自責任邊界是什么?
增加供應渠道的同時,又該如何保障分配公平?
企業參與建設,會不會導致不同條件企業員工之間住房問題上新的不公平?
一問:政府為輔是不是撒手不管
編輯:最近,關于廣州公租房的新政策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按照表述,廣州市下一步公租房建設將以“用人單位籌建為主、政府提供為輔”。這一說法屬實嗎?目前進展到哪步了?
記者:據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介紹,廣州“單位自建公租房”目前還處在設想階段,本意是在防止福利分房的前提下,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把保障范圍從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展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人群,解決夾心層的住房需求。
目前該方案已經草擬完畢并向廣東省相關職能部門報批,如能獲得批準,廣州市在解決夾心層住房保障問題上將向前邁進一大步。
編輯:方案如獲通過,用人單位和政府各自應承擔何種責任?責任邊界是什么?這意味著政府要撒手不管嗎?
記者:針對這一問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明確表態,政府絕不會撒手不管,將公租房建設完全推給社會。政府主要負責無單位的居民公租房的建設,并將通過各種方式協助企業建設公租房。
編輯:企業參與公租房建設,動力在哪里?
韓世同:地方政府與企業走到一起建保障房,是有內在原因的。一是目前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財力,獨立承擔所有的保障房,特別是公租房建設項目。在引入社會資本方面,開發商對保障房這種微利項目常常興趣不大,甚至“不合作”。實際上,最關心公租房、保障房建設的是用工企業,因為年輕大學生和成長為企業骨干的外來務工人員是他們最為關注的群體。如果企業能先解決掉職工的住房困難,對于政府解決夾心層住房需求的目標,可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記者:中船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建設公司黨委書記林鐵軍表示,現在無論是剛到企業的大學畢業生,還是在企業工作多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大多買不起房,甚至也租不到合適的房子,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員工隊伍的穩定。如果可以自建公租房,企業就可以充分利用存量舊宿舍用地,解決夾心層員工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