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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晨報記者:
過去一年慈善風波之后,今年以來,公眾對捐款熱度與信任度是否有所好轉?第二個問題,您剛才介紹了促進慈善機構透明的系列做法,我想具體追問的是,對于信息公開的不規范或者不真實的行為,處罰辦法是什么?現在一些慈善機構的問題,以及包括詐捐等事件多發起于網絡或者是媒體曝光,作為一個監管部門,如何看待這樣一個現象?謝謝!
竇玉沛:
你剛才說的慈善風波后,有沒有影響的問題。我認為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從捐款額來講,應該說還是不大的。比如說我們去年全國捐贈840多億,再往前追溯,2010年超過了1040億,今年我們預測也會在1000億左右。從數量上來看,最高是2008年,達到了1070億,當時發生了汶川地震,后來又發生了玉樹地震和舟曲的泥石流等,有這樣自然災害嚴重的年份,一般捐贈就比較高,因為自然災害最容易激發人們慈善捐贈的熱情。但是,我認為,衡量慈善事業發展的水平還不能單獨看慈善捐贈的數量,關鍵還得看人們的慈善意識的提高和慈善自覺行為的增強。從這個意義上講,慈善風波后,有關公眾包括一些企業單位,對慈善組織公信力信心的缺失,確實對慈善事業也有一定的影響。
剛才你說到一些發生的問題,往往是媒體曝光,作為監管部門,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不是存在著監管不到位的問題。這個問題也是客觀存在的,因為國家賦予民政部門有關慈善事業監管的職責,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有些法律法規還不太配套,還不完善,比如說剛才大家很關注的慈善透明的問題,大家要注意到,前年民政部出臺了基金會信息公開的辦法,因為民政部負責管理基金會,去年在大家最關注慈善公開透明的時候,民政部出臺的是公益慈善捐贈信息公開指引,當時這個指引,我們還在網上公開征求了意見。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就有網友提出,說這個“指引”力度不夠大,應該改成“辦法”,但是我們研究論證的時候,如果改成“辦法”,還是缺乏上位法的依據。具體說,我們如果規定了若干方面的強制,它不公開,沒有上位法的依據是難以進行處罰的。所以我們現在的責任,第一要推動慈善法盡快出臺,有法可依,第二在慈善法出臺還有一定時間的情況下,我們現在已經起草了一個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準備作為行政規制來發布。如果這個意見能夠得到國務院的批準,對我們監管部門依法、依規監管慈善事業,將會提供依據,這樣我們的監管力度就會進一步加大。謝謝。
姜力:
這個我也再補充一下。第一,民政部作為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管部門,我們在對公益慈善組織的監管上,凡是媒體有揭露社會組織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我們一定要予以回應,要予以查處。所以大家會看到,很多通過媒體披露的,我們都會有一個處理的結果。第二,作為登記管理機關,還要依法實行正常的監管,包括信息公開制度、年度檢查制度,我們對社會組織都要通過年度檢查,同時,通過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另外還有等級評估制度,進行監管。我們每年都要處罰一些違法違規的社會組織,有的是在媒體上披露了,有的是在我們民政部門監管的網站上進行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