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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明確任務分工
明確地方目標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公布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各地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信息公開,推動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部門協同推進規劃任務。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大規劃實施力度。在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建立協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環境保護部每年向國務院報告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節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按照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要求,加快建立與環保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管理制度,各級財政應保障同級生態環保重點支出。優化創新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的要求,整合生態保護修復相關資金。
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費制度,支持經營類環境保護項目。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探索以資源開發項目、資源綜合利用等收益彌補污染防治項目投入和社會資本回報,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
第三節 加強國際合作
參與國際環境治理。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規則構建,深度參與環境國際公約、核安全國際公約和與環境相關的國際貿易投資協定談判,承擔并履行好同發展中大國相適應的國際責任,并做好履約工作。依法規范境外環保組織在華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對外講好中國環保故事。根據對外援助統一部署,加大對外援助力度,創新對外援助方式。
提升國際合作水平。建立完善與相關國家、國際組織、研究機構、民間團體的交流合作機制,搭建對話交流平臺,促進生態環保理念、管理制度政策、環保產業技術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國際化水平。組織開展一批大氣、水、土壤、生物多樣性等領域的國際合作項目。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加強與世界各國、區域和國際組織在生態環保和核安全領域的對話交流與務實合作。加強南南合作,積極開展生態環保和核安全領域的對外合作。嚴厲打擊化學品非法貿易、固體廢物非法越境轉移。
第四節 推進試點示范
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綠色發展為目標,以體制創新、制度供給、模式探索為重點,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積極推進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生態工業園區等“綠色細胞”工程。到2017年,試驗區重點改革任務取得重要進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態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試驗區率先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國復制推廣的重大制度成果。
強化示范引領。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提高創建規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注重創建的區域平衡性。加強創建與環保重點工作的協調聯動,強化后續監督與管理,開展成效評估和經驗總結,宣傳推廣現有的可復制、可借鑒的創建模式。
深入推進重點政策制度試點示范。開展農村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與創新試點。試點劃分環境質量達標控制區和未達標控制區,分別按照排放標準和質量約束實施污染源監管和排污許可。推進環境審計、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服務業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強化政策支撐和監管,適時擴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地區、行業范圍。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改革試點。
第五節 嚴格評估考核
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省(區、市)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結果向社會公開。整合各類生態環境評估考核,在2018年、2020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