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三、經費保障和組織實施
1.保障經費投入。“繁榮計劃”由中央財政專項支持。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各高等學校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籌措經費支持“繁榮計劃”的實施。
2.加強經費管理。“繁榮計劃”中各類建設項目和經費使用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制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承擔高校要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經費管理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在經費安排和使用上注重與國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學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985工程”、“211工程”等的有機銜接,避免重復投入,形成合力,實現集成發展。
3.完善管理體制。教育部、財政部共同成立繁榮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繁榮計劃”管理規章制度,決定“繁榮計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制定“繁榮計劃”實施方案,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建議,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4.堅持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繁榮計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繁榮計劃建設目標和任務,制定年度項目指南,經繁榮計劃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面向全國高等學校組織申報和評審,提出立項方案報繁榮計劃管理委員會審批。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根據年度項目指南,發揮自身優勢,組織項目申報和實施,并提供相應條件和經費支持。
5.堅持項目建設與教育改革試點相結合。充分發揮“繁榮計劃”建設項目的導向作用和示范效應,推動教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鼓勵各地區、各高等學校將改革創新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大膽探索,勇于實踐,敢于突破。根據統籌規劃、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動態調整的原則,選擇部分地區和高等學校開展推廣應用、科研合作、學術評價、學科交叉等改革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