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三河三湖”目前整體水質還比較差。環境保護部對“三河三湖”347個國控斷面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水質監測情況顯示:淮河、遼河為中度污染;海河49.2%的斷面水質為劣V類;巢湖平均水質為V類;太湖平均水質為劣V類;滇池平均水質為劣V類。
形成這種狀況,除環境變化、社會發展、經濟增長等客觀因素外,還有以下重要原因:
(一)相關政策措施不夠完善。
一是環保審批前置相關制度不夠完善。將環保審批作為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是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僅對經營危險廢物、設置拆船廠以及設立娛樂場所等特種行業有此要求,其他絕大多數行業,包括化工、造紙等重污染行業都未列入。
二是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尚不健全完善。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為保障下游地區的水環境和水資源,上游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往往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對上游地區進行補償。但“三河三湖”流域內的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除江蘇、浙江兩省外,其他地方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大多尚未建立或不完善。
三是水污染防治統計和考核指標體系不夠完善。總磷、總氮是反映湖泊污染狀況的主要指標,但目前有關部門在水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和環境統計報表中,均未包括這兩個指標,不利于對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質狀況的全面反映和評價。
(二)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尚不完全落實到位。
一是水污染防治五年規劃落實不力。“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五年規劃下達時間比較滯后,部分項目責任主體或資金來源不夠明確,造成規劃執行不十分到位。
二是部分地區環境執法不到位。如淮河和巢湖等5個流域1199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驗收工作不夠規范;海河和巢湖等5個流域的7個省(直轄市)部分地區環境統計數據不夠準確;海河、淮河2個流域的4個省(直轄市)部分地區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聯網率低,少數單位甚至違規干擾自動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以逃避處罰。
三是部分入湖河流及源頭地區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夠。如流入滇池流域的29條河流水質目前為劣Ⅴ類。
四是部分地方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薄弱,城鎮污水、污泥和垃圾處理不完全到位。如有的地方種植業過量施用化肥和農藥,養殖業污染物環保處理率低;有的地方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或僅經簡易處理就對外排放,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不達標、污泥和垃圾滲濾液未妥善處置,造成二次污染。
五是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園區對環保工作重視不夠。如淮河、海河等4個流域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污水直接排放或超標排放,對當地水污染防治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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