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計調查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環境保護部和農業部應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的調查研究,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環境保護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明確環保審批方面的職責,完善相關法規,推進完善環保審批前置制度,強化水污染的前期預防。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應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將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落實情況作為主要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環保部門應加強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二)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應結合當前擴大內需的要求,加大“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資金的投入力度,盡快制訂切實可行的生態環境補償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等水污染防治資金征繳和使用的管理,切實提高資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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