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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
2013年,全省總量控制的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與2012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其中,化學需氧量下降3.34%,氨氮下降2.85%,二氧化硫下降5.45%,氮氧化物下降2.66%。完成了國家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
(一) 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況
2013年,全省廢水排放量11.77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4.27億噸,城鎮生活廢水排放量7.5億噸。
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76.12萬噸。其中,工業源6.53萬噸,占8.58%;城鎮生活源19.24萬噸,占25.28%;農業源49.15萬噸,占64.57%;集中式治理設施1.2萬噸,占1.57%。氨氮排放量5.47萬噸。其中,工業源0.42萬噸,占7.68%;城鎮生活源3.22萬噸,占58.87%;農業源1.7萬噸,占31.08%;集中式治理設施0.13萬噸,占2.37%。
(二)全省主要廢氣污染物排放情況
2013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38.15萬噸。其中,工業源33.1萬噸,占86.76%;城鎮生活源5.05萬噸,占13.24%。氮氧化物排放量56.05萬噸。其中,工業源37.05萬噸,占66.10%;城鎮生活源1.19萬噸,占2.12%;機動車17.81萬噸,占31.78%。
(三)全省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及利用情況
2013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4591.13萬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3711.69萬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521.55萬噸,其中,處置往年量2.5萬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521.51萬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無排放。
注:
一、公報中環境質量評價執行標準
水環境質量評價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區標準》(DB22/388-2004);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現行標準)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新標準);環境噪聲質量評價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二、水域功能和標準分類說明
依據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其中Ⅰ—Ⅲ類適于飲水取用):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游通道、水產繁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對應地表水上述五類水域功能,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基本項目標準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準值。
三、公報中重點環保用語解釋
(一)化學需氧量(COD)
指一定量的水樣在規定條件下進行氧化過程所消耗氧化劑的量,是評價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狀況的重要指標,常以“COD”表示。
(二)氨氮(NH3-N)
指以游離氨(NH3)或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物。
(三)二氧化硫(SO2)
是最常見的硫氧化物。無色氣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
(四)氮氧化物(NOx)
指空氣中氮的氧化物的總稱。主要成分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五)可吸入顆粒物(PM10)
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10微米的顆粒物。
(六)細顆粒物(PM2.5)
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
(七)一氧化碳(CO)
標準狀況下一氧化碳純品為無色、無臭、無刺激性的氣體。
(八)臭氧(O3)
是氧氣的同素異形體,在常溫下,它是一種有特殊臭味的淡藍色氣體。
(九)噪聲
從物理定義而言,振幅和頻率上完全無規律的振蕩稱之為噪聲。
(十)生態環境狀況指數(EI值)
反映被評價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指數,數值范圍0~100。因技術原因,生態環境質量評價的數據只能在一年以后獲得,根據環保部的工作規定,本公報中公布的是全省2012年的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十一)放射性核素
具有特定原子序數、質量數和核能態的一類原子稱為一種核素。穩定的核素稱為穩定性核素,不穩定的核素稱為放射性核素。
(十二)電磁輻射
電磁輻射是指能量以電磁波的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