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將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意見提出,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區縣、鄉鎮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區縣明年普遍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平臺
意見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鼓勵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培育各類中介服務組織。2009年在區縣普遍建立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平臺,盡快研究制定促進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支持政策。
■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意見提出,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制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管理辦法,保障符合規劃的農村集體建設土地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農民可參與征地項目的開發經營
意見提出,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及時足額給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等問題。加快實施留地安置、實物補償、合作分成、土地入股等多元化征地補償辦法。
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取消城鄉重點學校的稱號和評定
意見提出,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大力加強基礎教育普及工作,逐步實現九年義務教育向學前和高中教育延伸,改善特殊學校、民族學校辦學條件;加快中小學招生和錄取制度改革,取消城鄉重點學校的稱號和評定。大力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每年定量選派師范類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
■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意見提出,加快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銜接,逐步縮小城鄉間保障水平的差距,將已穩定非農就業的本市農村勞動力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統一城鄉就業促進政策,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管理服務制度,統一城鄉勞動者失業保險繳費、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對錄用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失業人員的企業均給予崗位和社保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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