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篇
成都“戶改”第四年
策劃/本刊編輯部 采寫/《小康》記者 陶衛華 杜娟
如果聯想起2003年鄭州市“門戶大開”的戶籍政策,成都的“城鄉居民一元化”戶籍改革顯然要溫和許多。
不同的后果是,鄭州戶改在2006年終因城市不堪重負而緊急叫停,而成都的戶改至今仍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一步步深入推進中。如果將后者的戶籍改革試驗納入到整個統籌城鄉改革的大背景下來考慮,也許意義更加廣泛。
2007年6月,成都獲批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其實,這座城市的探索走得更早一些。早在3年前,成都戶籍改革新政的成形出臺,就來自于市委“統籌城鄉”發展的配套改革戰略。當年,成都推倒城鄉戶籍壁壘阻礙農村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枷鎖,在全市推行一元化戶籍管理制度,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的劃分,統稱為“成都市居民”。
這一戶籍管理制度上的最大突破處在于,成都市農民可通過城市租房獲得成都市戶口。這意味著,對于所有當地農民來說,想要取得一紙成都城市戶口,已經不再是什么難題。其后,這一改革舉措被其他很多城市所效仿。
現在,到了戶籍新政實施的第四個年頭,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梁其洲透露,成都正在醞釀的新思路是,如何把這一政策輻射擴大到全體外來農民工,把他們也納入到整個成都的城鄉一體化戰略中來。
成都農民的進城之路
張有瓊在她四十多平米的新房里敲敲打打。
新年即將來臨,和成都大觀村其他村民們一樣,她一直在忙碌著青龍小區住房的簡單裝修。
這是一個模樣和普通經濟適用房無異的“農轉居”小區。小區建在大觀村原有土地之上,現在這里是成都的三環立交橋邊。3年前,張有瓊被政府征走了7分耕地和100多平米宅基地。按照人均35平方米的房屋置換政策,她家3口人換到了兩套這樣的一居室住房。
看起來,張有瓊和所有城市近郊的被征地農民沒什么區別。但是,她的身份其實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除了戶口登記簿上由原來的“農業戶口”統一更換為“成都市居民”戶口,更根本的改變是,她已經可以享受到和城市人同等的醫療和養老保險。這一待遇不會因其職業欄上注明的“被征地農民”而有所差別。當然,在其他一系列配套制度上,差距也在一點點縮小。
目前,成都已率先在全國實現了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全覆蓋。此外,以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得逐步與城市社保制度接軌。成都市規定,被征地農民都可以辦養老保險,政府給予20%左右的補貼。男性到60歲、女性50歲,就可以每月領到近300元的養老金。
這樣的政策極大鼓勵了農民融入城市的熱情。不過,其中面臨的問題也應之而來。張有瓊認為“政府政策是好,只是壓力確實也有點大”。現在她尚處于無業狀態,而丈夫做環衛工人的每月收入580元中,就要拿出400多元來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她感嘆:“未滿40歲的村民要買社保的年限更多,買10年,如果再沒工作好惱火啊!”
對此,成都市政府的應對之策是定期搞各種免費就業培訓,以充分保證農轉居居民的就業。就業率相對較好的“農轉居”試點培風小區居民除了工作收入,多數還能擁有房屋出租、土地流轉收益和村集體資產的分紅,去年人均收入達到4500元。
當然,并不是每一個農轉居居民都能達到這樣的水平,其中的政策因素如能否從被征用的土地中獲得租賃、入股等土地流轉收益是影響其收入的關鍵性因素。
三圣鄉土地流轉模式
“現在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一點障礙沒有,但城市戶口要轉農村戶口卻很困難了。這是為了鼓勵農民向城鎮集中,增加農村的收益。”成都市市長葛紅林在接待記者采訪時如是表示。
三圣鄉模式正是成都“城鄉一體化”進程中農民充分受益的成功樣板。4年前,三圣鄉還被成都人稱為“外八鄉”,這個稱呼就像上海人說的“下只角”。但是現在它卻成了城里人十分羨慕的香餑餑。
4年間,這里的農民不僅完成了從傳統農民到土地經營者的身份轉變,更因其政策優惠而成為從土地流轉中獲得資產收益的典型代表。
在成都市打造的所有“統籌城鄉綜合經濟改革試點鎮、鄉”序列里,三圣鄉是離成都最近的一個:只有7公里,曾經是傳統農業人多地少、無產業特色的貧困地帶。現在,這個貧困鄉有了一個國家4A級景區的魅力名字:“五朵金花”。
三圣鄉幸福村村民熊祥金曾經是騎車進城賣菜的菜農,現在的身份是幸福梅林“梅王閣”農家小院的個體經營者。正值梅花旺季,他的小院每天可以接待400人的“農家樂”游客,一年的經營收入就能達到6萬元。
不過,幸福村村民像他這樣自己經營農家樂項目的并不多。這個村的近50家“農家樂”90%以上由農民出租給外來公司經營,村民獲得土地出租收益的同時,可以外出打工掙錢。
“我們是帶土地的居民。”這是熊祥金對自己身份的新定位。和城里人不同的是,他們在擁有工資、經營收入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土地租賃、入股的財產性收益。
他指了指遠處古色的“風景獨好”農家小院,“這個院子就是由我們幸福村村委會利用村集體土地修建后轉租給外來商家經營的,村里全體村民通過入股方式來獲得租金收入。”
這些細節展現了三圣鄉通過土地流轉以爭取最大效益的發展思路。三圣鄉政府的具體做法是:對農地土地出讓權的轉讓協議規定時間不等,并設上限(國家規定為30年)。使用年限滿期以后,原則上政府對于甲乙雙方的租賃關系是農民自愿流轉給新型的集體經濟組織。再由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和市場方再次流轉。農民流轉了土地,但是土地經營權并沒有喪失。農民可以把土地經營權折算入股,每五年遞增10%。可以通過分紅來取得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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