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
10.1 項目基本情況 大型灌區是指設計灌溉面積30萬畝以上的灌區,是我國農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為合理利用水資源,大力發展節水灌溉,促進灌區良性循環機制的建立,進一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抗災能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自1996年起,國家組織實施了以節水為中心的大型灌區續建配套項目建設。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資建設。“十五”期間,國家共對306個大型灌區進行了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灌區水源和干支渠工程狀況有了明顯改觀,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水資源利用效率,促進了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45。“十一五”期間,國家將繼續開展這項工作,對灌區渠首、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等骨干工程進行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解決部分灌區的“卡脖子”和病險問題,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灌區生產能力。同時,因地制宜地進行灌區管理制度改革,擴大用水戶參與,積極引導農民開展田間節水工程建設、改造和維護,加強灌區用水計量,提高灌區整體效益。規劃全國新增工程節水灌溉面積1.5億畝,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0。
10.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初步安排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16億元,重點支持前期工作充分、項目管理規范、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的項目,并適當向中西部糧食主產區傾斜。
10.3 申報要求和程序 大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屬基本建設項目,按照項目建設程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印發的《大型灌區節水續建配套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灌區管理單位應在批準的總體規劃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級發展改革委商水利廳(局)審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設計劃。在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體制、轉換經營機制、加快水價改革等促使灌區良性運行的內容。在項目申報和審批上,由灌區管理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逐級申報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局)審查后,于當年3月份前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部根據各省上報的項目申報材料和資金可能,經綜合平衡后下達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項目應提交經審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規劃;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建設和改革進展情況調查表;項目年度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省級審查意見(含省級項目主管責任人);省級有關部門對承擔配套資金的承諾文件。該項目建設資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區多渠道籌集,其中中央與地方配套比例為:東部地區1:2,中部地區1:1,西部地區2:1。年度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后,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責任人,由項目責任主體單位根據經批準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并按規定做好項目驗收和建后管護等工作。
11、中部四省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建設
11.1 項目基本情況 中部地區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是我國重要的糧食(水稻)主產省,大型排澇泵站(總裝機功率達1萬千瓦及以上或總裝機流量達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單座泵站;或屬同一管理單位管理,由多級或多座泵站聯合組成,總裝機功率達到1萬千瓦及以上或總裝機流量達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系統,經批準可視作大型排澇泵站)是四省重要的水利基礎設施。這些泵站大多修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老化失修嚴重,設備普遍超期服役,加之水文、地理條件發生變化和圍墾湖泊造成有效調蓄容積減少等原因,造成目前排澇能力下降,效益衰減。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與地方有關資金配合使用,用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四個糧食主產省的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建設。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機電設備更新改造和泵站主體建筑物加固改造,并擬用三年時間完成四省近140座、裝機容量約110萬千瓦的大型排澇泵站改造建設。
11.2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國家初步安排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5億元,重點支持四省前期工作完善、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投資效果好、管理和改革措施到位的項目。其中,單座泵站裝機功率或裝機流量達到大型泵站標準的項目優先安排。
11.3 申報要求和程序 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按照國家有關建設程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印發的《大型排澇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泵站管理單位應在批準的總體規劃和做好安全鑒定工作的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報告中須包括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等內容),報省發展改革委和水利廳??尚行匝芯繄蟾嬗墒“l展改革委商水利廳審批,對涉及提高泵站裝機規模和防洪排澇標準的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需報經流域機構就上述兩項內容提出意見后進行批復;初步設計報告在省發展改革委和水利廳聯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概算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商水利廳批復。在項目申報和審批上,項目年度計劃要按照管理權限逐級申報。省發展改革委和水利廳在申報計劃時應提交下述材料:安全鑒定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及相應的批復文件;項目年度投資建議計劃;地方配套資金承諾文件;地方政府批復的泵站水管體制改革方案,管理運行和維修養護經費來源承諾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部根據各省上報的申報文件和資金可能,經綜合平衡后下達年度投資計劃。該項目建設投資由中央和地方按1:1的比例共同承擔,地方投資中省級投資應不低于30%,中央投資主要用于機電設備的購置和安裝。項目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規定做好項目驗收和建后管護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