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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于法律監督
法律監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目的是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一)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開展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對同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進行監督的重要形式。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對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放在與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先后對畜牧法、工會法和食品安全法等3部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提出了改進執法的一系列重要審議意見,促進了相關法律的貫徹實施。例如,針對畜牧法執法檢查中提出的應當加大對畜牧業的金融和保險支持問題,國務院決定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滿足畜牧業發展的信貸要求;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為應對畜牧業風險提供制度保障。針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國務院決定加快制定、完善和提高畜產品安全標準、畜牧業生產標準和技術規范,強化無公害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推動養殖場(小區)備案工作,從源頭上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
2009年,各地方人大也對多部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保障、支持和監督“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確保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推動了法律實施與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結合。
(二)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00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并審議了2008年中央決算報告和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認為,2008年國務院針對經濟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及時調整財稅政策措施,推進財稅制度改革,支持抗災救災,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圓滿完成了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中央預算。同時指出,既要加強稅收征管,做到應收盡收,扭轉財政收入持續下滑的局面,又要防止收“過頭稅”,防止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重點項目和重點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量力而行、勤儉辦一切事業,反對鋪張浪費,力戒濫鋪攤子,不要做表面文章;要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抓緊建立縣級政府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加大對重點財政收支領域的監管力度,規范預算編制與執行,防范財政風險。常委會組成人員還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方面對審計查出的2008年預算執行中的問題認真加以糾正,依法追究責任。對于“屢審屢犯、有禁不止”的財政違規現象,除加大整改和處理力度外,要分析深層次原因,建立預防財政違規行為的長效機制。國務院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議意見,從落實結構性減稅、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加強支出資金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堅持量力而行、健全財政體制、規范轉移支付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于2009年12月報告了全國人大常委會。
(三)對部分重大公共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開展專題調研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帶來的嚴重沖擊,國務院在2009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促進經濟發展的一攬子計劃,在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公共投資1040億元的基礎上,2009年又安排9080億元中央政府公共投資。為保證這一投資計劃有效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人大代表建議,選擇保障性住房建設、教育衛生等民生工程、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農田水利建設等4個題目,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專題調研。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對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實施中央政府公共投資計劃取得的成效給予充分肯定,同時對一些項目的前期工作不扎實、配套資金不落實、地方債務風險、進展不平衡、個別地方濫鋪攤子等問題,及時與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并形成調研報告送國務院,推動改進工作、完善政策。200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專題調研組的調研報告,同時聽取審議了國務院關于中央政府投資安排及實施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指出,發揮投資拉動作用,要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規劃、量力而行,嚴格把握投資導向,優化投資結構,落實配套資金,規范管理程序,加強投資監管,防止重復建設,真正把錢用在刀刃上,并要求國務院在2010年4月底前將研究處理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書面報告。
(四)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是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保證。2009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共600余件。常委會工作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圍繞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以及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對報送備案的法規有重點地進行了審查研究。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送備案的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了審查,對存在的問題與制定機關交換了意見,要求其妥善處理,并促請其集中清理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釋。督促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開展對地方性法規的全面清理,并就地方性法規清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重點地進行主動審查。加強備案審查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各省級人大常委會大都成立了負責備案審查工作的專門機構。2009年,公民、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建議98件,常委會工作機構依法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處理。
2009年向國務院報送備案的地方政府法規637件、地方政府規章537件、部門規章161件。經審查,對存在問題的37件法規、規章作了處理。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國務院提出的82件要求對有關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的書面申請,也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處理。2009年,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收到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11124件,對其中存在問題的269件進行了處理。
六、關于人權的法治保障
實現充分的人權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長期不懈努力的目標。2009年,中國的人權事業繼續向前推進。
(一)公布實施第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09年4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布了中國第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計劃》是中國政府響應聯合國倡議、根據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人權條約的基本精神、在中國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參與下制定的,是中國政府促進和保障人權的階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國政府就人權問題對國內外作出的莊嚴承諾。《計劃》從中國國情出發,本著務實的精神,設定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障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內容覆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2009年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了中期評估,確認各項目標任務和具體指標均如期得到落實。
(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
———生存權和發展權。2009年,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經濟率先復蘇并保持了平穩發展,有效地改善了民生,維護了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一系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在中央兩年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中,民生領域的投資占了相當大的份額。為促進就業,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了420億元就業資金,完成了貧困地區100萬勞動力的短期職業技能培訓和近千萬勞動力的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在扶貧方面,中央財政投入197.3億元扶貧資金,安排農業“四項補貼”1230億元,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扶貧對象覆蓋4007萬人。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中央財政投入579億元資金進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借讀費、住宿費、學雜費等,投入50億元資金對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進行改造,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制度。
———社會保障權。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及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人數均大幅增加。有28個省(區、市)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農民60歲以后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健康權。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取得較大進展,首次提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中央新增200億元資金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啟動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規定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全面推開,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工作順利推進。
(三)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
———平等權。破除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城鄉二元結構,是保障公民平等權的關鍵。河北、遼寧等13個省(區、市)出臺了以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措施。修改后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保障公民選舉權平等。
———民主權利。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得到保障,通過互聯網獲取和傳播信息、表達訴求,成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一種有效模式。截至2009年底,中國網民人數超過3.8億人,96%的鄉鎮通寬帶互聯網。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通過互聯網公開政府信息。
———司法程序中的人權保障。司法機關先后出臺一系列規范,保障司法公正,保障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公開審判。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等案件的查辦力度得到加強。進一步擴大司法救助范圍,繼續實施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用減、緩、免制度,加大對涉訴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力度,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四)少數民族、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
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建立全國拐賣案件DNA數據庫,解救被拐賣兒童2471人、婦女5322人。在31個城市開展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試點工作,實施“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近6萬名0至6歲的貧困殘疾兒童得到幫助。對殘疾人開展職業培訓,新安排36.9萬城鎮殘疾人就業。2009年,中央政府投入12.4億元用于幫助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茅草房危舊房改造、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產業發展、群眾增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