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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深化改革
各位代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決議。今年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并結合朝陽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以下改革:
(一)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以農民合作社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多元統一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全力開展以規模經營、農村金融創新為主的農村綜合改革。
(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一元化”戶籍登記管理制度,搞好城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跟進配套措施,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讓進城落戶的農民逐漸享受市民待遇。
(三)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穩妥推進重點國有企業走混合所有制企業發展路子。認真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部門開辦的小微企業要徹底清理,盡快退出國有。
(四)推進公用事業改革。積極推進包括自來水、燃氣、供暖、市政、園林、環衛、公交、旅游在內的各項改革,規范公司治理,深化三項制度改革,加強服務質量、價格等監管,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的體制機制。
(五)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檢驗照,并通過更為有效的扶持政策,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成長。
(六)推進各類市場體系建設。搞好城區“8+2”商貿市場和農村流通體系建設。加大金融、人才、技術等市場建設。
(七)推進中介機構改革。建立政府主導和市場相結合的中介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防止個別中介機構壟斷市場。政府部門一律不得辦中介機構,已開辦的要脫鉤。加強中介機構信用管理,推行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
(八)推進價格改革。完善反映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損害環境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合理調整天然氣價格,推行階梯價格。
(九)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完善城區財政管理體制,強化財源建設和稅源監控。健全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推進預算公開。
(十)推進金融服務創新。積極引進域外金融機構,加大企業掛牌上市推進力度。支持設立產投、創(風)投基金。深入開展“助保貸”、“采購貸”等金融服務。推進建平農商行組建試點工作。
(十一)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重點發揮現有高新技術企業創新骨干作用,鼓勵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和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建立科研院所與企業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十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均衡配置各類教育資源,全面實行中小學陽光平行分班制度,禁止跨學區招生,不設重點校和重點班,繼續實行區域內校長和骨干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擴大省級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比重。整合中職學校專業資源,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符合國家和省要求、符合未來發展趨勢、符合朝陽實際的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新途徑。
(十三)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建立全市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統一招標采購平臺和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
(十四)推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不斷發展。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具有朝陽地域特色的文化產業。推進新華書店體制改革。繁榮文藝創作,培育演藝市場。
(十五)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在碧水工程上,嚴格實施“河長制”考核,完善基層管護體系建設,對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在線監控,消除污水直排現象,對達不到要求的,扣繳生態補償金并限期整改。在青山工程上,加大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收繳力度,嚴格控制新設立采礦權。在藍天工程上,實施各縣(市)區空氣質量考核制度,對達不到要求的,扣繳生態補償金。
(十六)推進對外開放。建立招商項目落地協調責任機制,提高項目落地率。構建出口企業服務平臺,促進企業直接出口,打造全省農產品出口基地。建立激勵機制,引導企業走向國際市場。
(十七)推進新區體制創新。圍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項目建設和產業集聚,抓好朝陽工業新區和燕都新區管理體制機制創新。
(十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重點改變機關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面向基層、面向實際、面向生產力設置機構、配置人員,改變機關為機關服務的現象,改變干部無用武之地的現象。完成衛生計生機構整合、工商質監劃歸地方、食藥監管理體制完善等工作。
(十九)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限,凡規定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審批和備案管理權限,原則上全部下放到各縣(市)區。
(二十)改進績效考核制度。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指標,除繼續考核主要經濟指標外,要加大資源能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政府性債務、安全生產等指標權重。
(二十一)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積極推進行政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搞好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對職能萎縮、弱化和職能相近的公益類事業單位進行機構編制調整。
(二十二)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必須全部進入中心,做到應進必進。建立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圍繞反對“四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完善政府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