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7·23”事故毀損車廂被裝上大平板車運離事故現場。陶玉其攝
50萬元。這是“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首例賠償協議的賠付金額。這個協議是昨天凌晨鹿城區處置領導小組,和遇難者林焱的家屬簽下的。
“7.23”遇難者賠償標準:50萬元/人
昨天首例遇難者賠償協議達成
另據新華社報道,事故賠償標準出臺:每位遇難者家屬獲得的賠償數額,依據國務院《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由事故賠償金、一次性專項幫扶款以及愛心捐助款構成,總計人民幣50萬元。
有媒體報道,這個賠償標準是這么構成的:
以17.2萬元為基數再加上20萬元保險理賠總共37.2萬元,這個基數是固定不變的;另外還加上遇難者家屬交通費、埋葬費、家屬贍養費等共計不超過45萬元;事發后,在短時間接受談判并簽協議的,可視情況酌情予以數萬元獎勵。
首例傷亡賠償協議如何談妥?事故遇難賠償方案有什么依據?本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林焱:車門關閉一刻跑上動車
林焱,福建福州人,男,29歲,家中尚有老母親。出事前,他在寧波工作,事發當天從寧波東站上D301動車返家。
據林的同事回憶,7月23日林焱原本去安徽出差,可不知什么原因又改成回家了。根據寧波東站監控錄像:林焱開始在候車室喝飲料,隨后進入檢票口,但接著他從畫面上消失。D301停靠時間只有兩分鐘,車快要開時,林焱從站臺旁的廁所飛奔出來,在關上車門的最后一刻上了動車。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