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介紹一下《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制訂的具體背景?
答:近期,證券市場陸續出現了散布不實信息或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非法獲利的案件,一些上市公司出現股價敏感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監管部門始終密切關注這一現象,已有多起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為適應全流通環境下的監管需要,針對近期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特點,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監管,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以有效打擊和遏制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表明了證券監管部門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三公”原則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的決心。
問: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之后,《通知》再次提出了公平披露的要求,尤其提出了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對象提前泄漏信息,請問特定對象的內涵是什么?
答:公平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應公平地向所有投資者披露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以使所有投資者均可以同時獲悉同樣的信息,不得有選擇性地、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泄露。這里的特定對象包括任何人,尤其是從事證券投資、證券分析、咨詢及其他證券服務業的機構、個人及其關聯人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信息,鑒于目前特定對象擁有較強的信息獲取優勢且出現了一些上市公司向其泄漏信息的案例,《通知》在此做出了強調性規定。
問:對于籌劃中的可能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事項,《通知》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通知》對上市公司及相關各方均做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對上市公司及時披露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獲悉相關信息時,應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并披露影響股價的重大信息。二是對相關各方配合義務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籌劃并購重組等重大事件過程中的相關人員,及時主動向上市公司通報有關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披露。三是對保密義務和禁止內幕交易的要求,要求內幕信息知情人在相關事項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在上市公司股價敏感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不得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進行了界定,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對手方及其關聯方和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
2、聘請的專業機構和經辦人員。
3、參與制訂、論證、審批等相關環節的有關機構和人員。
4、由于業務往來知悉或可能知悉該事項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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