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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正確處理扶貧開發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的關系,把解決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放在首位,不斷拓寬增收致富渠道,做到“扶貧到戶、脫貧到人”。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以“六個轉變”和“六個結合”為主要路徑,轉變發展方式,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的路子。
2.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全省貧困地區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對口支援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激發貧困群眾發揮主觀能動性,把扶貧開發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扶貧工作決策機制,不斷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實行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機制。
3.堅持部門協作、合力推進的原則。針對全省生存環境脆弱、社會形態特殊和經濟社會滯后,按照“政府主導、群眾主體、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綜合扶貧、全面發展、整體推進”的要求,牢固樹立“大扶貧、大整合、大發展”的思路,創新“大扶貧”的工作機制,結合各自職能,在制定政策、分配資金、安排項目時向貧困地區和重點村傾斜,形成扶貧開發的合力。
4.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對全省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對沒有勞動能力或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生活在不具備開發條件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搬遷;把連片特困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主戰場。按照新的扶貧標準,突出重點,整合資源、集中力量、先難后易、整體推進,因地制宜制定扶貧政策,實行有差異的扶持措施,重點解決好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群眾的脫貧致富問題。
5.堅持自力更生、社會幫扶的原則。充分發揮貧困地區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立足自身實現脫貧致富。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完善幫扶機制,拓展幫扶領域,創新幫扶機制,注重幫扶實效,提高幫扶水平。
6.堅持集中連片、產業扶貧的原則。集中連片是針對特殊連片困難地區的突出問題,集中時間、集中資源,統籌規劃、綜合推進,連片建設、整體脫貧。充分發揮《規劃》作為資源整合平臺的作用,在連片特困地區、重點縣內優先對貧困程度深、自然相連的貧困村,統一規劃,連片推進,提升扶貧開發的整體水平。積極參與園區規劃建設,大力培育符合規劃要求的特色產業,走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產業化發展的路子,建立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長效機制。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全省扶貧開發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力爭到2015年解決90萬貧困人口實現脫貧。
具體目標是:
———貧困人口大幅減少。力爭年均減少貧困人口18萬人,到2015年實現脫貧90萬人。
———農牧民人均收入明顯增加。力爭到2015年實施項目的貧困地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貧困農牧民綜合素質明顯提高。力爭每年就業技能培訓5000人,5年共培訓轉移2.5萬貧困勞動力。
———易地扶貧搬遷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3萬戶、15萬人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任務,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
———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明顯改善。貧困村基本實現“五通八有”,即貧困村通油路、通電、通廣播電視、通信息(電話、通郵或寬帶)、通清潔能源;有安全飲用水、有安居房、有衛生廁所、有穩定的基本農田(草地、經濟林地、養殖水面)或增收產業、有學前教育、有衛生室、有文化活動場地(辦公用房)、有農家超市(便利店)或農資放心店。
通過五年的努力,實施扶貧項目的貧困村基本實現“三個上臺階”,即“貧困村綜合經濟實力上一個臺階、貧困人口生活水平和素質上一個臺階、扶貧產業和生態保護上一個臺階”;基本實現貧困地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使收入差距拉大的現象得到基本遏制;基本實現重點村比例大幅降低;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較大提高。必須以更大的決心、更強的力度、更有效的舉措,打好新一輪扶貧開發攻堅戰,為到2020年青海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