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市場制度性建設
(一)全面規范同業拆借市場。
為了進一步促進同業拆借市場發展,順應市場參與者需求,配合Shibor報價制改革,中國人民銀行7月3日發布《同業拆借管理辦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實施。《同業拆借管理辦法》全面規定了同業拆借市場的準入與退出、交易和清算、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規范,明確規定了違反同業拆借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放松了準入管理、期限管理和限額管理,把可以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范圍擴大至所有銀行類金融機構和絕大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簡化了期限管理的檔次并適當延長了部分金融機構的最長拆借期限,同時放寬了絕大多數金融機構的限額核定標準。二是加強透明度管理,加強事后監督檢查等市場化管理措施,以逐步實現管理手段的市場化轉型。
(二)促進銀行間市場價格發現功能,豐富機構投資者類型
一是完善做市商制度。2007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圍繞降低準入標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放寬做市業務要求和加強對做市商的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做市商制度,促進了市場流動性的提高和價格發現,有助于推動我國債券市場快速發展。二是調整到期收益率計算標準。200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到期收益率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到期收益率計算標準從“實際天數/365”法調整為更為精確的“實際天數/實際天數”法,這對于完善我國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促進金融市場價格發現具有重要意義。三是將企業年金基金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這對于大力培育和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隊伍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夯實期貨市場法律制度基礎
新修訂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于4月15日正式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對與其配套的規章也陸續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初步形成了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核心,證監會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主體,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為補充的期貨市場法規體系。
(四)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和監管流程,細化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及監管的有效性,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二是落實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發布《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辦法(試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對上市公司高管的管理,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切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五)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機構風險管理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等四項配套制度,督促和指導保險公司逐步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健全內部審計、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提交內控評估、風險管理和合規報告,建立關聯交易內部管理制度。此外,還出臺了《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指引》,通過規范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預案管理、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報告制度,進一步引導保險機構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健全資產管理風險監控預警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