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續拓展,豐富土地督察核心業務——積極探索開展例行督察。國家土地督察北京、沈陽、南京、濟南、廣州、武漢、成都和西安局等,在河北省滄州市,遼寧省撫順市,山東省平度市、淄博市張店區、巨野縣,河南省羅山縣、禹州市、淇縣,江蘇省連云港市,安徽省蚌埠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重慶市渝北區、南岸區,云南省玉溪市和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等16個市縣開展了例行督察試點工作,對試點地區一定時期內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審核各類土地管理文件和卷宗11209份,實地核查用地項目5963個,涉及土地面積28736公頃,其中耕地面積17320公頃,發現違規違法用地面積11866公頃,其中耕地面積8986公頃,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處糾正違規違法案件1325件。
——開展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審核督察。采用日常審批備案和集中核查相結合的辦法,對省級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和自行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事項及批后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全年共收到報國務院審批和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備案材料6334件,抽查檢查1358件,清理出不符合法定審批權限、程序和違法審批的76件,其中60%屬于未批先用和不符合用地政策。針對存在的問題,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向有關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函通報11次,向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發出國家土地督察意見1次。各地在查處整改中,共撤銷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面積34.7公頃,糾正違反土地利用政策用地10件,立案15件,拆除違法建筑物面積10.89萬平方米,罰款253.35萬元,行政處分7人。
——開展土地管理形勢分析。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身處土地管理一線、貼近基層的優勢,全面了解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實際,以土地執法形勢分析、熱點問題分析等為主要內容,每季度組織開展針對全國土地管理形勢的分析、監測和預警,全面掌握土地違法違規形勢,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提出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
——圍繞土地管理熱點、難點開展調查研究。在構建共同責任機制、“未批先用”對策、土地違規違法成因與對策、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新農村建設用地、廣東產業和勞動力雙轉移土地政策、成渝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制度改革創新、成都市建立耕地保護基金制度等方面形成了20余項調研成果。其中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提出的關于支持四川省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土地政策的建議,為國土資源部迅速出臺災后恢復重建特殊支持政策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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